公交集團公交事業二部認真做好2020年度 個人所得稅退稅(補稅)工作
發布:2021-03-12 15:25瀏覽:5647
來源:公交事業二部
作者:王玉紅

2020年度已結束,依據國家政策規定,個人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時,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辦理年度匯算進行退稅或補稅。
為保障國家及個人的合法利益,切實做好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退稅(補稅)工作,公交集團事業二部財務科積極通過微信、電話等通知形式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員工做好相關退稅(補稅)工作宣傳工作。針對一線駕駛員,財務人員通過發放具體操作流程、電話指導及當面幫忙操作等方式,幫助他們一步一步自行在手機“個人所得稅APP”上完成退稅(補稅)操作,確保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退稅(補稅)工作順利完成。
針對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,財務人員積極向一線駕駛員進行宣傳解釋。在以后工作中,財務人員將繼續加強學習,及時將所學的知識及相關惠民政策告知公司職工。